外资股份公司注销登记注册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
一、清算组备案(工商局):
(1)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;
(2)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二、外资提前终止合同、解散企业应提交的材料(商务局):
1、企业申请(需法定代表人签字、盖章);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;
2、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;
3、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、章程协议书或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;
4、承诺书(需法定代表人签字、盖公章)、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、验资报告复印件;
5、清算委员会名单;
6、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三、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(工商局):
1、《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;
3、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;
4、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;
5、税务机关、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;
6、公开发行的报纸注销公告的报样(公告之日起45日后,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);
7、清算组成员《备案证明》;
8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
9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四、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,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通知(分公司应提前注销)。
五、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,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。提交文件、证件如下(工商局):
1、《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》,注销原因注明“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,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×××的警示限制”;
2、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。(不能提交相关决议或决定的,应提交特别清算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无法形成决议或决定作出说明);
3、法定验资、审计机构出具的对企业资产的清算审计报告;
4、税务机关、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;
5、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注销公告的报样;
6、清算组成员《备案证明》;
7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
8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特别提请注意:
1、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。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,请重新提交《指定(委托)书》。
2、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,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《指派函》、《委托书》、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。 |